寒假到來,某市工大附中多個年級的孩子們又收到學校發下的通知;《**師範大學校友文化培訓學校在寒假舉辦**年級提高班簡章》。其主要內容類似於:
“我校是經朝*區教委批准的一所正規的文化培訓學校”,學校“以教學質量高、管理規範著稱”,“幾年來在中考、高考中均取得優異成績”
“同學們進入**學習,這是*階段最關鍵的一年”,“為了使同學們在明年的*考中取得優異成績,……考上****學(校),……歡迎同學們踴躍報名”。
“聘請中青年骨干教師、高級教師、有豐富經驗的教師、兼職教研員、命題教師講課,他們經驗豐富、教學質量高”
“教學目的:按照教學大綱的要求進行複習提高,突出重點、難點、教會學生靈活的解題思路,多種解題方法和考試應變能力”
“80節課,共上十天。每人教學費480元。上課地點:**附中”,“*加學院”“**黨校”徵信
每當新學期開始或假期來臨這個學校的學生都會收到這樣的通知。小升初叫“銜接班”,學期中叫“同步班”、假期中叫“提高班”。接連不斷。由初一到高三,每期學費均在四、五百元。
最耐人尋味的是,這些培訓班的教師絕大部分是附中的本校教師。多為那些正在擔負此年級教學工作的教師。而且經常在本校內上課。顯然在明令禁止在假期開辦補習班的今天,這些不甘失去財路的教育工作者們通過改頭換面走迂迴路線,同樣達到了開辦補習班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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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知道,照這樣徵信補習一個學期平均要額外多掏七八百元。因此,只要你上了**大附中就意味著你將要掏出近6000元實實在在的學費(只是學費)才能離開這個學校,除非你是天才。然而,絕大多數的家長都會讓孩子去上這種補習班。但這並不證明這種課外班是受歡迎的。反而從一個側面證明了其問題的嚴重性。因為大多數家長們做出這樣的選擇完全是出於無奈。對這樣的課外班真的讓做家長的如梗在喉、咬牙切齒。
本來,對應於主課的課外班本應該是針對那些經正常課堂教學,仍無法達到多數人水平的少數學生開辦的具有補習性質的教學補充手段。我相信在學校中,智商超眾與智力低下的學生都是少數。百分之八九十的學生是智商正常的。學校的教學工作也應該是與此相適應的。它應該使多數的學生在這種正常的教學中掌握符合教學大綱要求的學識水平。換言之,大多數學生決無必要參加什麼補習班。但是現在幾乎百分之百的學生都去參加,就絕對不正常了。它意味著:1〉要么是學校的正常教學不能滿足使大多數學生獲得符合教學大綱要求的足夠的、足以應付考試的學識水平。 2〉要么是學生及其家長認為參加課外班可以較其他學生獲得更大的優勢。或認為不參加就會落後於其他學生的學習水平。
對於第一點,它說明學校的教學與考試已經脫節或者教學水平低下。校方應該對教學工作予以檢討,提高教師的教授水平。而不應該讓那些本來水平不高的教師們事倍功半地佔用學生們額外的時間,還要收取額外的費用去完成他們本應在平時的教學中應該完成的工作。難道說在收費的課外班上,那些本來水平不高的教師們就會如上面那個通知中所言,變得:“講課清晰明了、方法靈活、經驗豐富、教學質量高。”了嗎? (也許是吧!)我想除了老師的錢包更鼓了以外,還有什麼更多的價值嗎?
至於後一點,是我們要著重討論的。為什麼家長和學生會認為上了補習班會比別人有更多的優勢,而不參加就有落後的可能呢?合理的解釋只有一個,那就是他們認為:在這樣的補習班上,老師會把課程內容講得更清楚、更全面、更多、更好。或者說是他們擔心:只有再通過這樣的補習班,老師才會把課程內容講得足夠清楚、足夠全面。不要罵我卑鄙,事實上,絕大多數家長們之所以無奈地每學期多掏幾百元錢,讓自己的孩子參加這樣的補習班就是出於這種擔心。他們十分清楚:如果不參加這樣的空間設計補習班,那麼,只要老師把本來應該在正常教學中的課堂上講的關鍵幾句話放在這樣的補習班上去講,就足以讓孩子名落孫山了。而這些教師們很清楚,沒有幾個學生及家長敢於不參加,敢於不就範。事實上,有些教師就是公開對學生講:咱們的某某新課的內容和課程複習將要在補習班上講授。而且說到做到。更有甚者,在正常教學的課堂上講到某個內容時,公然對學生說:怎麼樣?這個問題就不用在這兒講了吧。 (意思是我們在補習班上已經講過了)是不是還有一些人不明白?你看看,就是不一樣吧! (你們那些不上補習班的就是不懂吧!)
這簡直就是赤裸裸的逼迫與勒索!與綁票有著異曲同工之妙!卻不見刀光血影。實在令那些舞刀弄槍鋌而走險的強盜與綁匪們自嘆不如。
不要說我們“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在當今這樣一個鼓吹“教育產業化”、“教育亂收費”已成為流行詞的社會,家長們的擔憂是有充分理由的:只有這樣,那些在“一切向錢看”的社會潮流中同樣為人師表的教師們,才可以使家長們不敢不讓自己的孩子參加補習班。而通過這樣的補習班,老師們才有機會撈取更多的外快。明知自己孩子的命運捏在別人的手中,有幾個家長還敢吝嗇那幾百元錢呢? “送孩子上學無異於將孩子交給學校做人質”,這是當今許多家長們的共同感受。結果就發生了幾乎絕大多數學生都要參加補習班的情形,結果就是,家長們不得不為本來應該在正常的課堂上學得的那些內容多掏幾倍的學費,才能使孩子們在那些補習班上學回來!
作這樣的判斷是合乎邏輯的。請看招生簡章中的一段:“教學目的:按照教學大綱和中考大綱的要求進行複習提高,突出重點、難點、教會學生靈活的解題思路,多種解題方法和技能技巧,提高學生解題能力和考試應變技巧”。請問這樣的內容有哪些不是應該在正常教學的課堂上講的呢?請問有誰能確定和限制那些熱衷於課外補習班的老師們在哪裡講(了)他們應該講的內容呢?因此,如果他們真的是按此“教學目的”去做,那麼他們就是在脅迫學生家長多掏學費,而如果不按此“教學目的”去做,他們就是在詐騙錢財!
這無異於學校在辦補習班!這種形式的補習班無異於在脅迫學生們參加“補習”。這就是變相的亂收費!性質更為惡劣的亂收費!因此,強烈呼籲社會各界認清這種補習班的本來面目及其性質之惡劣,強烈呼籲國家教委明令禁止這類本校教師打著非校辦的幌子為本校學生開辦的補習班。堅決取消制止各類學校為在校生,特別是為本校在校生舉辦的各類補習班。因為這類補習班只會打破平衡,引發學生家長的競爭恐慌,加重學生的課業負擔,加重家長們的經濟負擔,破壞正常的教學秩序,敗壞教師隊伍,最終影響我們的教育大業乃至國家前程。決不可漠然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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